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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宪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在京召开

时间:2018-05-22    来源:中国315法律网    责任编辑:zrbj1

摘要:5月19日,由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食品报社承办的《学习贯彻宪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在《中国食品报》报社召开,30余名会员出席会议。

  2018年5月19日,由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食品报社承办的《学习贯彻宪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在《中国食品报》报社召开,30余名会员出席会议。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曹三明主持会议,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会长河山致辞并做《宪法序言中的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的主旨发言,中国食品报社副总编粘新致辞。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林做了《习近平新时代宪法思想的理论与实践》书面发言。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下发李林同志的重要报告,要求全体会员认真学习。
  围绕会议《学习贯彻宪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主题,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李伟民做了《宪法是法律之魂》发言,辽宁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发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宪法之魂,国家邮政总局政策法规司屈凯处长做了贯彻宪法发展快递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发言,辽宁中雷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文阁做了贯彻宪法弘扬雷锋精神的发言,中装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林都做了《贯彻宪法精神 保障食品安全 维护消费者权益》发言,中国食品报社通联部副主任兼西安记者站站长佟强谈《学习贯彻宪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会议传达了《中国法学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印发、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会议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序言中的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要在马克思主义等正确思想理论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宪法之灵魂。
  会议强调: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法学研究中对所谓“宪政”问题有正确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对这个问题有过多次集中论述,讲得非常精辟、透彻:一是我们说的依法治国、依宪执政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决不是其他国家的宪法,强调的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也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二是一些人打出“宪政”牌,是要通过对“宪政”这一政治概念进行学术包装,拿“西方宪政”框住我们,把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打入“人治国家”甚至“专制国家”的另类。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次宪法将这个内容明确载入宪法总纲。我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并长期执政,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执政,首先就要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也是从根本上违反宪法的。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要义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我们需要借鉴世界各国法治文明的一切有益成果和经验,但绝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大家要深刻领会这些重要论述和要求,对打着西方“宪政、民主”等旗号动摇党执政基础的政治隐患保持高度警惕,针对错误思潮、观点主动发声“亮剑”、敢立敢破,针锋相对地进行斗争和批驳。
  会议传达贯彻了《中国法学会2018年党的建设工作要点》,加强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党支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