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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精灵”群体消费诉讼执行完结

时间:2019-02-11    来源:辽宁省鞍山市消费者协会    责任编辑:张旭婵

摘要:2018年8月15日,“蓝精灵摄影会馆”的宝妈宝爸们终于等来了二审判决,此时,距离“蓝精灵摄影会馆”闭店停业,已经过去了550多天。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通字(2019)第8号
  2018年8月15日,“蓝精灵摄影会馆”的宝妈宝爸们终于等来了二审判决,此时,距离“蓝精灵摄影会馆”闭店停业,已经过去了550多天。2017年1月,蓝精灵摄影会馆突然关门停业,导致400多名消费者交付的预付款无法返还,众多消费者投诉无门,来到鞍山市消费者协会请求帮助。在鞍山市消费者协会调解无效后,“蓝精灵摄影会馆”消费者又与鞍山市公安局、和平派出所、鞍山信访局、鞍山市工商局、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联系,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没有得到解决。最后,鞍山市消协沟通下,由鞍山市消费者协会律师团辽宁佐度律师事务所公益代理“蓝精灵摄影会馆”消费者提起集团诉讼。
  为了尽快解决消费者的诉求,减轻人民法院不必要的讼累,节省人力,物力、财力。代理律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以选举诉讼代表人的方式,进行集体诉讼,诉讼标的同一种类的选举一名诉讼代表人。经过鞍山市消协、代理律所与鞍山市铁东法院的多次沟通,最终铁东区人民法院决定采用选举诉讼代表人的方式,进行共同诉讼。并为众多消费者开通了绿色通道,同意消费者缓交诉讼费用。
  2018年2月5日,“蓝精灵摄影会馆”的宝妈宝爸们收到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蓝精灵摄影会馆”的运营者杨某以部分判决结论错误、部分认定金额错误、部分返还版权错误、部分超出诉讼请求以及适用法律错误提起了上诉,要求驳回一审判决。二审法院经过多次核定,确认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故对蓝精灵会所提出的上诉理由,不予支持。
  2018年8月15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时案件历时550多天,终于迎来了最终的判决。对于消费者来说,案件得到判决后,只是拿到了一份判决书。只有通过执行才能让判决落到实处。不然,判决书就是一纸盖着公章的白条。所以,案件执行与前期工作同样重要。人民法院在诉前对其办公场所及设备进行了查封,二审判决后,经查杨某的个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经过消费者及律师事务所提供的线索,查找到杨某的个人财产67万元余元人民币,法院随即进行了冻结。同时经过消费者代表及律师的积极工作,很快将四百多名消费者所交的预付款及利息核算出来,交给法院申请执行。在2018年年底钱将预付款及利息等全部执行完毕,消费者对此也非常满意。
  该案件的解决方法贯彻了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充分发挥了消协的沟通桥梁作用及律所的专业优势,这也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在当今“执行难”的境况下,蓝精灵群体诉讼案件能快速执行完毕,是各方的分工合作,共同努力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