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发布舆情分析报告显示
宾利天价“退一赔三”案终审判决引发舆论热议
12月16日,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首届3·15汽车消费论坛在京举办。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在会上发布了《宾利车天价“退一赔三”案有关舆情分析报告》,认为该案对未来处理类似消费纠纷会起到指导作用,但突出强调PDI(出厂前检查)程序属于“行业惯例”的相关说明,舆论认可度较低,其中网民关于质疑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观点最多。
据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和消费者网的监测数据,截至12月13日19时,共监测到有关宾利车天价赔偿案终审判决的网络媒体报道619篇,报刊34篇,微博108条(不含二次转载),微信785篇,论坛博客60篇,App文章910篇。舆论主要观点支持“侵犯知情权,但不构成欺诈”的判决结果,且认为终审判决对消费者过度维权予以警示,对同类案件处理具有标杆性意义。
网民观点抽样调查显示,质疑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观点最多,占比39%;其次是认为判决对行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占比20%。此外,有17%的被调查者质疑司法公正,认为判决不够公平;13%的被调查者认为问题不在于是否大修,不告知即构成欺诈;7%的被调查者认为判决法理依据存有不当;另有7%的被调查者选择其他。
“本案在纠正过度维权上确有现实意义,但突出强调PDI程序属于‘行业惯例’相关说明,在网民中认可度较低。”消法研究会办公室副主任陈亮表示,网民观点抽样调查显示,部分网民支持法院判决,认为内饰修补确实不算“大修”,判决对行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同时,也有为数不少的网民认为判决降低了经销商违法成本,担忧后续消费者权益维护缺乏保障。部分网民对是否构成“欺诈”、依照“惯例”裁决等提出质疑。
对此,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现有法律虽然列举了部分构成欺诈的情形,但从来没有规定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就一定构成欺诈。现实中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欺诈,通常会考虑其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性。此次终审判决虽然没有认定构成欺诈,但同时也发出明确信号,即使像更换窗帘这样不是很重要的信息,而且被告签约时也并不知情,事后又以一定方式进行了披露,但只要其结果是没有明确告知,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未告知的信息更加重要,或存在主观隐瞒意图,仍然可能被认定构成欺诈。
陈音江同时表示,行业协会制定相关行业指引,对引导和规范行业健康发展,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但前提是不能违反现有法律法规,不能引导企业打法律擦边球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要引导企业诚信自律、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原本就处于弱势地位,如果行业协会再通过制定所谓的行业指引或团体标准,减轻或弱化经营者的责任义务,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势必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
“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指引或团体标准时,不能只考虑经营者的利益需求,而应当注意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意见。”陈音江建议,只有真正做到坚持消费引领,倡导消费者优先,努力构建成熟丰富的市场让消费者“愿消费”,营造安全放心的环境让消费者“敢消费”,最后才能兼顾好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关系,达到共赢目的。□文 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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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车主杨先生从贵州省贵阳市宾利授权经销商新贵兴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近600万元的宾利慕尚。使用两年后,车主偶然从网上查询到,这辆宾利慕尚曾经更换过窗帘,并进行过漆面轻微损害处理。于是,杨先生将宾利经销商新贵兴公司告上法庭。2017年10月16日,贵州省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判定新贵兴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在退还车款的同时作出于三倍车价的赔偿,总赔偿款为1650万元。自此,这一案例成为了我国有史以来最贵汽车消费维权“退一赔三”案。
在一审正式宣判后,新贵兴公司提起上诉。今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退还购车款并三倍赔偿1650万元的判决,判令被告赔偿杨先生11万元。终审判决认为,车漆瑕疵轻微,仅需抛光打蜡处理,属正常PDI程序;更换窗帘不危及人身健康安全,也不影响车辆主要功能和基本用途,且被告不存在隐瞒信息的明显意图,被告虽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不构成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