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倍受社会关注的龚爱爱名誉权保护问题专家论证会上,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山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武延平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周其华教授等法律界、媒体界的专家认为,2013年1月18日神木农商行已经解除了对龚爱爱的劳动合同,从2012年11月10日起算龚爱爱不再具有该行职工、董事和副行长身份和职务。
2016年5月份以来,有关媒体在报道神木农商行违规受处罚时,称龚爱爱目前仍担任该行董事,该行违规受罚不无与龚爱爱有关,“房姐后遗症”等贬义语言,侵害了龚爱爱的名誉权。
专家建议,新闻媒体应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原则。应停止对龚爱爱的虚假报道和侵权宣传,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