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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商 电视 时代 职业打假 退货责任

龚爱爱名誉权应受法律保护

时间:2016-05-16    来源:中国3.15法律网    责任编辑:zrbj1

摘要:专家建议,新闻媒体应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原则。

  在倍受社会关注的龚爱爱名誉权保护问题专家论证会上,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山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武延平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周其华教授等法律界、媒体界的专家认为,2013年1月18日神木农商行已经解除了对龚爱爱的劳动合同,从2012年11月10日起算龚爱爱不再具有该行职工、董事和副行长身份和职务。

  2016年5月份以来,有关媒体在报道神木农商行违规受处罚时,称龚爱爱目前仍担任该行董事,该行违规受罚不无与龚爱爱有关,“房姐后遗症”等贬义语言,侵害了龚爱爱的名誉权。

  专家建议,新闻媒体应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原则。应停止对龚爱爱的虚假报道和侵权宣传,维护其合法权益。